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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问题分析

来源:火狐体育NBA直播    发布时间:2024-09-24 03:54:25
产品介绍

  作为耗能大国,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先进国家高3倍,生产单位产品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50%至100%。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变革时期,原有计划经济的节能 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节能工作有必要引进和推广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投资及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 、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施工、设施安装调试、人员培训 、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就可以完成节能技术 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 EMC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EMC 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用户“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由于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极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当前却面临着“叫好但不叫座”、“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让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举步维艰。

  基于双赢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何在国内迟迟做不大?一个好的东西,如果不能推广做大,那么就一定有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其在国内的发展似乎仅是“看上去很美”。我们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限制因素。

  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经过测算,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要收回成本,分成比例应达到70%,这也是国际惯例。但不少政府部门存在“朝南坐”的心态,仅仅为了显示强势地位,非要在分成上占大头,如此,双赢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也有政策壁垒。例如,一家地方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LED路灯改造以后降至2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顺利地将省下来的8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LED路灯企业分享。这样一来,不仅LED路灯企业的投资没办法回收,而且这些市政单位也没有了引入LED路灯改造的积极性。

  在实施LED路灯节能改造过程中,企业还承担了技术和资金的双层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在于节能项目所采用的LED路灯若不是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品质可靠性一旦不过关,必然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和合同履行;即使是自己的自主产品,但LED路灯是一项快速地发展的半导体 技术,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与即将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最新LED路灯,在性价比上也存在差别,如何平衡其中的差异也是个问题。

  资金风险则主要根据,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由于LED路灯企业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由于自身没主动权,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LED路灯项目的实施长达十几年,如果节能客户经营不善,LED路灯企业承担的整改费用很可能难以回收。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LED路灯企业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目前LED路灯技术由于发光 效率和散热 技术还没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尚不完全成熟,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权威的认证与检验测试的机构更是严重缺位。行业认定和推广的不规范都制约了LED路灯的推广应用。另外,市场上从事LED路灯生产的企业良莠不齐、产品鱼龙混杂。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声音,势必加重了优势企业产品宣传的难度,更加剧了政府对LED路灯的疑惑和谨慎。

  基于市场运作的EMC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然而我国的税务制度总是把这类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即误认为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谋利的,因此把EMC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 这样,就把EMC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与此同时,EMC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由于税务部门把EMC公司的服务看作简单的设备销售,因此把节能效益分享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根据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在EMC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这样,在EMC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起步分享节能效益(刚开始回收投资)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本来EMC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得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能够说是雪上加霜。

  在LED路灯改造项目运作之初,企业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回收收益。因此,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然而,很多LED路灯企业属于创建不久的高科技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出让的是刚刚崭露头角并不为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新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就造成LED路灯等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最终的原因。此外,如果银行内部没有下达开展节能项目贷款的业务指令,各个分行就不能开展这项业务,因为“节能贷款领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操作,无据可依”。在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节能投资大都源于贷款,此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有专门险种,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化解风险,防止客户违约拖欠分成费。

  但在我国,国家虽然在融资担保政策上正在做很多努力,但消除体制障碍绝非一日之功,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仍处于萌芽阶段,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产业环境还不够理想。诚信保障不足、能耗标准不明、计量系统不齐,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存有担心、戒心和烦心。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培育市场环境是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一环。中国正处在转型经济时期,如何培育市场环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实施“十城万盏”、“千里十万“计划就是一个培育市场、促进LED路灯技术进步的有益的尝试。

  对于既懂LED路灯技术又懂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人才,社会培训是最有效的应急弥补方式。LED企业也非常愿意通过送员工去参加这类培训来培养企业内部的中高级节能人才,一些业内有名的公司也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企业内部培养优秀人才。但在整体上,企业呼唤系统性和持续性较强的培训,相关高等院校应该主动承担这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大型国有企业的优点是整体实力强、融资非常容易,能解决信誉和融资问题。这些LED路灯公司能够率先考虑建立起自己的EMC公司,将较为繁琐的节能工作交给EMC公司,EMC公司还可以同时承担企业外的节能项目,既培养了队伍、锻炼了人才,也能在项目中总结出优良的管理经验。市政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在LED路灯的改造过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一些城市多年来旧有的路灯采购、维护等体制实际上形成了挑战,管理部门应本着既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又确保道路安全的理念,从城市的真实的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

  国际经验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由于其典型的先投入、后收益的特点,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为突破LED路灯示范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资金瓶颈,政府应该充分的发挥主导作用,尽快采取一定的措施,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机制,在“用户+企业+银行”之间搭建公信力强的沟通平台,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加强对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从组织机构、融资方式、财税制度、鼓励政策等方面做大力扶持,改变目前单个LED路灯企业势单力孤、各自为战的状态。

  LED照明技术是应对能源危机最节能环保的新光源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减排最合适的市场运作机制。只要政府充分的发挥主导作用、组建一些有公信力的平台、进一步在融资、税收等方面对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多管齐下加以扶持,以审慎的态度,逐步推进,LED路灯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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