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福建省厦门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初检成果送达的公告
产品介绍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于近期对厦门市灯具产品展开质量监督检查,其间标称你司出产的产品初检不合格, 因无法经过产品明示信息邮递送达《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成果通知单》和《查验陈述》,现以公告方式奉告。如你司对查验成果有贰言,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贰言请求,联系人:龚嘉妮,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查验成果无贰言。详细名单及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佛山市顺冠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司,陈述编号:2024EL-XJD0094, 商品名称: LED吸顶灯, 商标:/,类型标准:XHXDC01-12,不合格项目:打扰电压(电源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