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产品价格连年下跌 营收少毛利率同行领跑
2017年5月3日,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龙照明”,股票代码300650)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太龙照明本次发行数量为1,578.70万股,保荐人为天风证券。太龙照明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万元,分别用于“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太龙照明于2015年12月11日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2017年3月28日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4月21日,太龙照明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13.95元/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5,760,358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83%;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26,642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7%,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128800355%,26,642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太龙照明5月3日上市后连续11个交易日涨停,截至5月17日收盘,报52.12元/股。
2017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99.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78%。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39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25%。
太龙照明预计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1,500-13,000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 15%-30%;预计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200-1,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0%。
2013年至2016年,太龙照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4.30%、36.01%、37.35%和37.60%。2014年和2015年,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为26.16%和27.60%。太龙照明高于能够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
2014年至2016年,太龙照明毛利主要来自于照明器具中的LED照明器具和陶瓷金卤灯具,两者合计约贡献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的83%。然而,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器具毛利率分别是45.49%、44.09%和 41.07%,呈下降趋势。陶瓷金卤灯具的毛利率分别是 33.16%、27.27%和22.66%,呈下降趋势。
此外,太龙照明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年年在下降。2013年至2016年,LED照明器具价格由221.82元/套下降至189.13元/套;陶瓷金卤灯具价格由302.95元/套下降至227.94元/套;其他照明器具价格由92.22元/套下降至68.78元/套;LED显示屏价格由21,281.06元/平米下降至6,517.81元/平米;光电标识价格由2014年的3,664.16元/套下降至2,979.51元/套。
主要原材料价格年年在下降,COB光源采购单价由2013年的49.05元/件下降至21.31元/件;陶瓷金卤灯光源采购单价由70.89元/件下降至64.05元/件;LED驱动采购单价由49.19元/件下降至23.55元/件。其他原材料价格也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太龙照明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主,公司期间费用规模呈增长趋势。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等水准。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太龙照明专注于光影营造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依托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成熟的业务体系,以个性化、定制化的照明产品为载体,提供包括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根据商业照明对于产品的需求特点,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照明器具、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等三类。
作为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公司销售的照明产品主要为服务于品牌商的个性化产品,虽然同系列产品的核心组件具有相通性,但不同客户和同一客户不同系列门店的照明产品需求均不尽相同,具有多品种、定制化的特点。采用以产品开发为基础,以预测订单+储备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应用于品牌服饰、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领域,并已与运动服饰领域的阿迪达斯、特步、安踏、哥伦比亚、耐克,时尚休闲服饰领域的绫致时装、美邦服饰、今誉服饰、都市丽人、赫基服饰、爱步,商务服饰领域的利郎、七匹狼、杰尼亚、爱马仕、宝姿、柒牌,以及其他领域的爱依瑞斯、金牌橱柜、富安娜、日春等知名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2010年以来已累计在全国范围内为超过100个知名品牌、6万余个零售终端提供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2017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99.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7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25%。
太龙照明预计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1,500-13,000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 15%-30%;预计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1,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0%。
庄占龙直接持有公司1,944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庄占龙,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福建省农科院稻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厦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 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中加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太龙照明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1,578.7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万元,分别用于“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7年3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太龙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发行人主要为品牌商提供商业照明灯具和方案设计,产品应用终端包括品牌商的直营门店和代理商/经销商门店。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包括绫致时装(天津)、特步(中国)、利郎(中国)、阿迪达斯体育(中国)等,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40%。(1)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与品牌商及其门店的具体合作方式,发行人如何进行报价,是否需要通过招投标进行,对不同客户的销售单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发行人提供的产品内容、规格、数量、价格、安装费用以及后续的维修、巡检费用如何确定,合同签署主体与产品供应对象、施工监督主体、价款结算对象等如何确定,权利义务如何划分;(2)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向主要客户供应的照明产品是否属于通用产品,发行人客户是否向发行人竞争对手采购相关产品;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所占的份额、市场地位、竞争优势;(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该等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核心人员是否曾在该等客户任职;(4)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及未来可预见期间内主要客户的门店建设数量、规划,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明细包括LED照明器具、陶瓷金卤灯具、LED显示屏、光电标识等。其中陶瓷金卤灯具单价较高,但占比持续下降,报告期内从77.44%下滑至6.13%,LED照明器具占比从5.63%上升至70.55%,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6年广州格森电器起诉发行人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请发行人说明相关案件目前的进展、相关专利在发行人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如败诉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30%、36.01%、37.35%、35.94%。请发行人:(1)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各类细分产品单价及成本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重点说明LED照明器具相关原材料价格下滑较多,但其单价仍保持稳定的原因,并补充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2)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可比性),对毛利率波动进行对比分析;(4)补充说明内外销的订单获取方式、结算政策、定价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分析内外销毛利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补充说明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成长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18%、42.61%、44.94%和40.49%。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与前十大客户的具体合作模式,重点说明从获取客户需求、前期沟通设计、发出产品到客户验收、收入确认等整个过程的具体流程;(2)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时间、注册地、经营范围、合作历史等;前十大客户的类型(终端用户或贸易商、经销商、代理商)、销售方式(直销、买断、经销、代理)、分布情况、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产品内容、发行人产品最终用途;(3)补充说明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单价及其公允性、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时点、信用期限及变化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直接签订合同、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签订经济合同的客户、期末欠款、期后还款进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客户的收入、成本、毛利及毛利率等,并分析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5)补充说明发行人分别对品牌商和其代理商/经销商均存在结算金额的原因;(6)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经销商结算金额较大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主要客户和发行人及其董监高、股东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3月28日,广州市格森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就其与发行人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第3.8号、6.9号和5.7号专利的行为,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判决。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诉讼事项的起因、所涉及的发行人产品、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若败诉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等;(2)补充说明对该未决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700万元、3,600万元、1,900万元、4,500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所有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方、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剩余归还期限、还款计划、资金来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逾期未还借款的情况;(2)说明高资产负债率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于行业特点。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就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3月28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4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太龙照明提出如下问询:
招股说明书披露,通用照明企业和以发行人为代表的专业商业照明企业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通用照明企业、同行业专业商业照明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结构说明发行人照明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和结论。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分为发行人提供设计服务的销售合同与发行人不提供设计服务的销售合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前述两种不同的销售合同所对应的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招股说明书是否已对此进行充分披露。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全职售后工程师共20名,同时,发行人在门店分散地区配备兼职售后工程师307名。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如何确认兼职售后工程师的劳务完成情况,劳务费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市场标准,是否存在通过现金支付劳务费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支付劳务费而未入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和结论。
报告期内,太龙照明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6、3.51、3.25和3.18,呈下降趋势。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8、3.52、3.50和3.59。
太龙照明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多采用经销模式,或销售相对标准化的光源、电器产品相比,销售和生产模式存在较大差异。2014年和2015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相比低于行业平均值,比较情况如下:
2013年至2016年,太龙照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30%、36.01%、37.35%和37.60%。2014年和2015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为26.16%和27.60%。太龙照明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
2014年至2016年,太龙照明毛利主要来源于照明器具中的LED照明器具和陶瓷金卤灯具,两者合计约贡献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83%。随着公司LED照明器具销售占比的提升,LED照明器具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毛利来源,2016年以来,随着陶瓷金卤灯具销量的下降,陶瓷金卤灯具对公司的毛利贡献下降到较低水平。
另外,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作为公司持续丰富的商业照明产品体系的组成部分,报告期的毛利贡献均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器具毛利率分别为 45.49%、44.09%和41.07%,呈下降趋势。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LED照明器具毛利率分别较前期下降1.40和 3.02个百分点,其中 2016 年毛利率下降幅度相对较大,主要原因包括:①随着LED商业照明市场逐步成熟,COB光源、LED驱动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及时反映到LED照明器具的售价,降低了公司的利润空间;②LED照明器具所需的COB光 源和 LED驱动的采购单价较低,因此辅材和配件的比重相对较高。LED照明器具生产中过程中需要的辅材和配件包括铝锭、拉伸铝和反光器具,报告期内拉伸铝和反光器具的采购单价均上升,从而降低了LED照明器具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陶瓷金卤灯具的毛利率分别为 33.16%、27.27%和22.66%, 呈下降趋势。
主要原因为:①陶瓷金卤灯产品的显色性仍具有一定的性能优势, 公司在大力开拓LED 商业照明应用的同时,为满足部分客户的偏好和商业照明 方案的整体设计需求,仍保持对于陶瓷金卤灯产品的供应,但2014年至2016年陶瓷金卤灯具的销售占比快速下降,分别为 57.40%、20.72%和4.09%,2016年的销售规模降至1,111.85万元,规模较低,由于规模效应下降和部分低毛利 型号产品销售占比相对提升,导致陶瓷金卤灯具毛利率水平下降;②受到价格相对较低的LED照明器具的影响,陶瓷金卤灯具销售单价相应下降,因此降低了其毛利率水平。
太龙照明主要产品有照明器具、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三大类。照明器具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90%,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照明器具主要包括LED照明器具、陶瓷金卤灯具等。
LED照明器具销售额从2014年的5,224.59万元增长至2016年的19,722.14万元,2016年LED照明器具销售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2.61%,为公司最主要产品。随着市场需求变动和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公司陶瓷金卤灯具销售规模持续下降,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降至4.09%。
2013年至2016年,太龙照明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下降。LED照明器具价格由221.82元/套下降至189.13元/套;陶瓷金卤灯具价格由302.95元/套下降至227.94元/套;其他照明器具价格由92.22元/套下降至68.78元/套;LED显示屏价格由21,281.06元/平米下降至6,517.81元/平米;光电标识价格由2014年的3,664.16元/套下降至2,979.51元/套。
太龙照明主要原材料包括光源中的 COB光源和陶瓷金卤灯光源,电器中的LED驱动和电子镇流器,配件和辅材中的铝锭、拉伸铝和反光器具;公司主要能源包括电和燃气。报告期内,LED照明器具相关的COB光源和LED驱动采购增长较快,陶瓷金卤灯具相关的陶瓷金卤灯光源和电子镇流器采购规模下降。
主要原材料价格年年在下降,COB光源采购单价由2013年的49.05元/件下降至21.31元/件;陶瓷金卤灯光源采购单价由70.89元/件下降至64.05元/件;LED驱动采购单价由49.19元/件下降至23.55元/件。其他原材料价格也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太龙照明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主,公司期间费用规模呈增长趋势。
公司销售费用率处于行业中游水平,2014年至2015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为7.76%和8.24%,行业平均值为9.50%和9.37%。
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等水准。2014年至2015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为9.75%和9.81%,行业平均值为8.49%和8.61%。
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等水准。2014年至2015年,公司财务费用率为1.36%和0.93%,行业平均值为-0.56%和-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