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巷道照明国家标准
煤矿井下照明灯国家标准:照明电器安装标准3.8.2.2.1 井下灯具一定要符合以下规定:零件完整齐全,结合面严密。保护玻璃罩无裂纹破损,隔爆灯符合隔爆要求。灯具安装的吊钩要固定牢固。3.8.2.2.2 照明变压器、防爆三通一定要达到:螺栓及弹簧垫圈紧固,密封严密、完整,隔爆面符合隔爆要求。绝缘电阻:在井上摇测,380V、660V线.2 MΩ,变压器绝缘电阻不能低于2 MΩ,通电时灯具必须全部亮度正常。3.8.2.2.4 综采工作面顺槽安装间距为25m一盏,工作面安装间距为每5架一盏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 的有关章。
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灯具[见GB 3836.183(neq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影响。
按本标准要求试验组合应急灯具时,试验只限于灯具中用于应急照明的那些部件。灯具中只用于正常照明的部分应符合相应各类灯具标准的要求(例如:如果灯具是嵌入式的,则应按嵌入式灯具标准的要求做试验)。
如果自容式应急灯具的某些部件靠近灯具的主要部件(1m 内),灯具的所有部件包括内部连结的很多方法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应急照明的一种,这类照明用于确保疏散的标志能有效地被识别并在正常照明或需要应急照明的所有时候都能安全地使用。
有2 个或更多光源的应急灯具,其中至少有一个光源是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其他光源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组合应急灯具有持续式的也有非持续式的。